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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0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董事孙成龙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张洪雁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9,847,074.05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984,707.41 元,分配2012年度现金股利4,650,328.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23,638,005.61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45,850,043.45元。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3年 末 总 股 本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8,594.06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4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要求,特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上一年度盈利,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可累计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分配的具体政策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的比例: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前提下,公司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按照上交所要求,必要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证,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按照上交所要求,必要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九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9,847,074.05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984,707.41 元,分配2012年度现金股利4,650,328.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23,638,005.61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45,850,043.45元。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8,594.06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地运行。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16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1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4年5月9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0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2013年年度报告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4年4月30日15:30-17:0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主题

      公司已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平先生、董事(总会计师)黄大光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昱人女士。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4年4月29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4年4月30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永秀 王萍

      联系电话:0431-84644225

      联系传真:0431-84630809

      联系邮箱:ccjk_600215@163.com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