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4-00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1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海涛因病未参加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4)第BJ06-010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709,416,552.80元。目前公司尚处于成长期,同时公司所处的产业--新城土地一级开发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特点,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新城建设项目通常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前期需要集中投入较大规模的资金,并且资金循环呈现集中投入和分期流回的特征,因此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与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201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报酬6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尹强先生已于2014年4月22日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聘任宁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宁华,男,汉族,1968年4 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资质。1990年7月,毕业后就职于沈阳第一锻造厂、沈阳南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999年进入辽宁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出资人等,2012年初转入国富浩华辽宁专业集团,任国富浩华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专业从事税务审计与咨询。
宁华先生未在控股股东单位和关联企业担任行政职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4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前六项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证券代码:000809 公告编号:2014-01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八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4年5月15日前(包括5月15日)公司收到为准。
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流通股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00-10:00)。
3、登记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传 真:024-74997890
邮 编:112000
2.会议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电话: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请加盖公章。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4—01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1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叶选基先生因事未能参加本次监事会议,委托监事杨红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4)第BJ06-010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709,416,552.80元。目前公司尚处于成长期,同时公司所处的产业--新城土地一级开发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特点,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新城建设项目通常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前期需要集中投入较大规模的资金,并且资金循环呈现集中投入和分期流回的特征,因此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与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201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建立、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201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为公司2013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情况
2013年,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01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4年3月10日,公司成功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