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1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13: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现场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43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防止其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财产,侵犯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二、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公司设立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吕永祥先生担任组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吕兰女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组成。该小组为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组长吕永祥先生为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领导职责。
三、工作方案
(一)动员部署
公司将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本次专项工作目的,严格按照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安排开展专项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本次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配合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二)工作落实
1、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防占”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的排查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加强交易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3月20日公告);且经过领导小组对如上制度的审慎研究和探讨,上述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得到有效执行,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落实时间:长期
2、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排查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吉林证监局《关于展开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清理规范现有承诺事项(已于2014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止2013年底有关承诺人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的公告》)。按照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又进行了细致排查,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管,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落实时间:长期
3、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排查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4月25日公告),通过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的梳理,目前公司的如上制度完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另外,通过排查,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相关义务,不存在同业竞争行为,未发现违规关联交易。今后领导小组会继续督促相关当事人继续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落实时间:长期
4、加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知识培训
为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监管法规的了解,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2至3次的培训活动,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理解,强化其自律意识。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落实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是公司治理关键,充分认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严肃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
2、广泛动员。要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联系、沟通,促使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活动文件精神,有效地掌握各项监管政策,正确履行职责。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