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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

      1.3 本报告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本报告的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详见本报告2.3的说明。

      1.4 2013年12月,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完成收购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公司2014年的财务报表和运营数据包括了本次收购的公司,以往期间的财务报表和运营数据也进行了重述。

      1.5 本公司副董事长张玉卓博士、财务总监张克慧女士及财务部总经理郝建鑫先生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6 除另有所指,本报告内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1.7 本报告的财务报表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指标

      ■

      ■

      注: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单位:百万元

      ■

      2.2 主要运营数据

      ■

      2.3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

      ■

      说明: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相关企业应在当期损益中计提维简费、生产安全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中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记名股东总数为306,622户。其中,A股股东(含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总数为 304,077户,H股记名股东总数为2,545户。

      (2)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A股股东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资料,合并股东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计算。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均无附有法定或公开承诺的限售条件。

      下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均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产品。此外,公司并不知晓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4年1-3月,按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集团”)营业收入为60,929百万元(2013年同期(重述):60,994百万元),同比下降0.1%。2014年1-3月,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5,461百万元(2013年同期(重述):16,932百万元),同比下降8.7%;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73百万元(2013年同期(重述):11,513百万元),同比下降9.9%。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

      单位:百万元

      ■

      单位:百万元

      ■

      3.2 煤炭分部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煤炭销售量和价格明细表

      ■

      注:1. 以上表格列示的煤炭价格均未计入增值税,且销售加权平均价格受到销售方式、产品品质以及不同销售类型的影响。

      2. “国内贸易煤销售”是指除本集团于国内自产的煤炭及利用自有运力围绕自有矿区、铁路采购煤以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煤炭购销业务。

      3. “转口贸易”是指将在国际上采购的煤炭直接转销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方式。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经基本完成煤炭销售合同签订工作,签订情况为:(1)采取年度定量的合同销售量约占本公司2014年度煤炭销售量经营目标的78%。该部分销售量主要是采取季度定价机制,其季度价格参考前一季度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进行调整。(2)未采取年度定量的合同计划以现货方式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受煤源组织、价格波动、合同兑现率等因素影响,上述销售结构可能与最后实现的情况有较大差异。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披露文件,以防投资风险。

      (2)煤炭分部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明细表:

      ■

      2014年1-3月,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为127.8元/吨(2013年同期(重述):122.2元/吨),同比增长4.6%。主要原因是:矿务工程费及剥离费、搬迁补偿费增加导致“其他”成本同比增长9.7%。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中“其他”项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64%;(2)生产辅助费用,约占8%;(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地方性收费等,约占28%。

      3.3 发电分部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2014年1-3月,公司发电分部平均售电电价362.5元/兆瓦时(2013年同期(重述):366.1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0%;平均售电成本为251.7元/兆瓦时(2013年同期(重述):270.2元/兆瓦时),同比下降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燃料成本降低。

      3.4 行业环境

      2014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4%。

      一季度,由于煤炭需求不旺、进口煤持续增加等因素影响,煤炭供大于求,煤炭价格持续下行。截止3月底,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从2013年年底的631元/吨下降到530元/吨,跌幅16.0%。全国原煤产量为8.5亿吨,同比下降0.1%;煤炭进口量为84百万吨,同比增加5.1%。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为10,60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4.7%。

      二季度进入动力煤消费淡季,中国政府落实能源结构调整、水电出力增加等多重因素将制约煤炭需求的增长。受政府加速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进口煤价格优势减弱、煤炭主运输干线检修等因素影响,煤炭供应短期受限,煤炭供需趋于平衡。

      预计2014年煤炭市场将保持供需宽松平衡的格局,局部地区或时间可能出现煤炭供应过剩或紧张的局面。

      注:行业环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行业环境的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本公司力求数据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如有错漏,本公司恕不负责。

      3.5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年3月5日,张喜武博士辞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也同时终止。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副董事长张玉卓博士代行董事长职权。

      3.6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神华集团公司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3.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8 本公司没有向股东宣派或派付季度股息(包括现金分红)的计划。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张玉卓

      副董事长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亲自出席的董事8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玉卓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作书面确认。

      2、授权由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就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其认为合适或必须的修改,并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公司将募集资金44.9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授权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具体办理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3、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从本公司角度而言: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4.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公司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关于增加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及种类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注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600亿元(含已发行50亿元),期限为3-8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和经批准的项目投资,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择机发行。

      2、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600亿元(含已发行200亿元),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择机发行。

      3、注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择机发行。

      4、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凌文博士及财务总监张克慧女士在上述范围内决定发行具体时机、每次发行金额等事宜并组织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方式发送了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文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先生列席了会议。

      经过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44.9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将闲置募集资金44.9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请见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中国神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中国神华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联席保荐机构同意中国神华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约44.9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网络交流会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14年4月26日披露。为解答投资者对本公司经营情况的问题,本公司将于201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举办“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交流会安排如下:

      1. 时 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15:30至16:30

      2. 公司人员: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部等相关工作人员

      3. 会议方式:请投资者注册、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点击首页“上证e访谈”栏目的“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访谈链接,进入交流环节。投资者可在线提前提交关注问题。

      4. 咨询电话:010-5813 1088、5813 3355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