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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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冠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再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再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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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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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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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益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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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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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龙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老龙塘铁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付采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1,5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实际支付了15,050.00万元,尚未支付款项余额为16,450.00万元。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5月27日的《关于同意缓缴矿业权价款的批复》,国土厅考虑到金融危机和其他相关因素,以《关于支持矿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9〕6号)文同意公司对剩余款项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数、时限由国土厅研究后另行通知。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未接到相关付款通知,公司未安排款项支付。
湖南神龙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取得老龙塘铁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09042130011548,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至2014年4月15日),该采矿权证续办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为不影响生产,神龙矿业于2014年3月向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3个月,尚需取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2、本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局调查调字1673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稽查仍在进行中,其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2014年1-3月,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58.83万元、净利润470.69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5%、586.10%。(摘自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合并报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本公司2013年1-6月份盈利主要来源于出售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以及在该股权办理工商过户前本公司按34.70%根据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利情况计提投资收益所致,预计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本公司无此类收益;此外,根据目前本年初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龙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国内铁矿石价格波动情况,预计该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亏损。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冠全
201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