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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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郭海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新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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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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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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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到下一报告期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
1、预计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上半年钢材市场需求还会持续低迷;公司主要产品钢材、焦炭、铁精粉价格仍将处于低位运行。加之公司转型升级、新旧产线在衔接过程中产、销量会小幅下降,成本和效益受到一定影响。
2、公司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建项目的投入以及融资规模加大,造成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影响效益的实现。
以上两方面原因影响公司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下半年随着新建产线的达产达效,内部生产完全顺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预计公司效益会有逐步提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海荣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4- 01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4月24日下午3点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为实际控制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西宁分行申请的期限壹年、人民币金额壹亿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4-01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10000万元,期限:1年
▲ 公司累计同意对外担保12.10亿元,实际发生85005.56万元,
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1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55005.56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4%。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支持,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其在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壹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注册资本2.4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永利,住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10号,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炼焦发电、售电;煤化工产品及副产品生产;焦炭、化工产品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备品备件,原燃材料、辅助材料、金属材料销售;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截止2014年3月底,公司总资产23.15亿元,公司负债总额14.6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11%。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5%股权,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32.5%股权,三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金额为贷款本金,但借款利息(包括因借款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发生的复利及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亦在保证范围之内。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确定的期限为准。
3、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主张债权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等额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协定的价格以保证方认可的自有资产抵偿保证方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亦可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为121000万元,但实际发生额为85,005.56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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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