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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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瑰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德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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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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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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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1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063号)。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正处于审核阶段。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停产技改前差欠的工程款、货款等引起诉讼,截至报告期末,涉诉案件共10起金额总计约4947.98万元。目前除2起案件尚未审结外,其余案件均以民事调解书或诉讼方撤诉的方式达成还款协议。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尚欠款项约4126.0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 临2014-02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4月9日公告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正处于审核阶段,现将相关情况进一步公告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32,648.01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529.62万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859.32万元,2013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9146元,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7.66%。
本次将发行21,192.0528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3,840.0659万股,净资产将增加约15.80亿元。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大额资产购买或出售的情况下,公司2014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约为199,030万元至205,530万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3年度将大幅减亏或实现盈利,2014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10元至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约为-3.68%至1.59%。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2014年的盈利预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测算指标较2013年度相应指标均有所改善或提高,本次发行未引起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形。
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能否完成上述测算指标也具有不确定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募集资金用途。
(2)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借款8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6,000万元。通过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大幅减少财务费用(不考虑后续新增公司借款),降低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另一方面,改善公司部分供电、供气和供水线路、管网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竞争能力,提升电力、燃气、自来水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3)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有利于借助其在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快多晶硅项目技改进程,尽早复产,实现盈利。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公司将努力实现以下经营目标:发电量:4亿千瓦时,售电量:20亿千瓦时,售气量:8,900万立方米,售水量:2,300万立方米,电、气、水费回收率100%。
公司同时加强对股东的回报。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