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公司市场部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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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王福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副总经理沈解忠、蒋良红、苏小平、总经理助理邓迎强、总工程师毛军华、财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及董事会秘书魏利岩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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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议案7和议案9,由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这两项议案,有权参与表决的股数为12,176,229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童楠律师、张燕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4-01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5名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燕、何木云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3名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战略委员会委员汤兴良先生、李玉琦女士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同意缪强先生、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玉琦女士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同意叶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