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28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虞兔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芳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荣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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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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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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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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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情况发生变动,详见2014年1月30日公司2014-00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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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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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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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3月成功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明牌债”),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为12明牌债的担保人。本公司原计划于2014年4月28日前披露《12明牌债2014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由于担保人日月集团今年更换了审计机构,审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增加,不能及时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报告,致使《12明牌债2014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未能如期出具。
经本公司与担保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预计将于2014年5月15日前披露《12明牌债2014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830,816,477.62 | 2,406,195,135.83 | 17.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0,454,001.41 | 21,087,410.70 | 328.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6,063,379.14 | 15,967,393.16 | 438.9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5,645,214.51 | -19,730,530.06 | 1,395.6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09 | 322.2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09 | 322.2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 | 0.75% | 2.3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5,570,567,544.87 | 4,863,505,129.07 | 14.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959,659,626.92 | 2,869,106,314.47 | 3.16%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438,444.0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3,470.9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72,248.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63,540.76 | |
| 合计 | 4,390,622.27 |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403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96% | 71,896,736 | 71,385,217 | 冻结 | 71,896,736 |
| 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9.18% | 70,025,035 | 70,025,035 | ||
| 日月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3% | 11,349,923 | 11,349,923 | ||
| 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9% | 6,944,715 | 6,944,715 | ||
| 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6% | 5,674,966 | 5,674,966 | ||
| 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82% | 4,364,188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42% | 3,405,863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龙信基金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 | 其他 | 1.15% | 2,761,352 | |||
| 陈珊珊 | 1.07% | 2,568,185 | ||||
| 黄正娟 | 0.52% | 1,247,678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364,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4,364,188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 3,405,863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5,863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龙信基金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 | 2,761,3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761,352 |
| 陈珊珊 | 2,568,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8,185 |
| 黄正娟 | 1,247,6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7,678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147,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7,945 |
| 徐央芬 | 1,06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2,700 |
| 濮文 | 1,045,6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5,659 |
| 忻共荣 | 1,004,4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4,426 |
| 吴冬英 | 971,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971,37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虞阿五、虞兔良控制的一致行动人。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为受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企业。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情况变动 | 2014年01月30日 | http://disclosure.szse.cn/m/drgg002574.htm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鑫富投资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和其他股东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鑫富投资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年06月10日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 虞阿五、虞兔良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回购该部分股权。 | 2010年06月10日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
| 虞阿五、虞兔良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实际控制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分别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承诺如下:①明牌实业不增加对北京菜百的持股比例,本人不参与北京菜百的实际经营,本人和明牌实业也不委派他人参与北京菜百的实际经营;②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不会进行其他可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③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或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④本人将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股份公司的商业机会,将不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同类的业务。 | 2010年06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
| 日月集团 | 控股股东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有关承诺如下:①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进行其他可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②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股份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本公司将促使将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股份公司或第三方出售;③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与股份公司均需扩展经营业务而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股份公司享有优先选择权;④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 2010年06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68.25% | 至 | 477.51%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5,000 | 至 | 18,500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203.42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了金价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毛利的稳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