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1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36版:信息披露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4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4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2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郑欣洲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4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1、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2014年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结合目前融资环境,拟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申请不超过10亿元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中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4.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泰集团将回避表决。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法定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中泰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泰集团100%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泰集团资产总额2,758,784.90万元,负债总额1,941,326.98万元,净资产817,457.9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316,032.35万元,净利润8,800.89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且本公司董事长为中泰集团董事长,中泰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泰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基于公司生产运营需要,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公告日,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7,552.22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行为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有促进作用,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了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泰化学根据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泰化学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4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五届五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15:00至201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邮 编:830009;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元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15:00至201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