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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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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刘赐宏董事出差高建成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恺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何昕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赵伟

    公司负责人张恺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164,175,662.934,217,238,456.12-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3,762,053.751,241,036,040.533.44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541,169.032,013,900.493,353.06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129,007,630.53867,073,558.563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11,830.9529,764,265.503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035,144.2029,380,569.033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12.71增加0.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200.069931.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200.069931.62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20,28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9.72254,380,980118,783,980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国有法人2.269,631,0209,631,020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国有法人1.817,705,9500未知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86,300,000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国有法人1.114,725,0004,725,000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94,200,0000未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964,087,7010未知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有法人0.612,600,0000未知
    杜永良境内自然人0.592,520,4000未知
    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科飞农业科技开发中心国有法人0.371,575,0001,575,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5,597,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7,705,950人民币普通股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087,701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杜永良2,520,400人民币普通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1,360,016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42,683人民币普通股
    郭先臣1,213,893人民币普通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变动较大原因:

    1、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4,785.69万元,增加幅度为100.95%,系本期收到的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2、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4,843.60万元,减少幅度为44.44%,系本年度兑付了职工的部分绩效工资。

    二、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变动较大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193.41万元,增幅为30.21%。主要是本年度公司在建项目能够按时完成施工进度,实现营业收入较多;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6,585.66万元,增幅为33.94%,是由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步增加;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43.27万元,减少幅度为297.67%,主要是由于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26.03万元,减少幅度为67.85%,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回部分往年拖欠工程款,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8.24万元,减少幅度为57.11%,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年度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收取的分包单位违约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90万元,减少幅度为90.6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年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发包方违约金等减少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6万元,增幅为32.39%,系利润总额的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同步增加;

    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44.76万元,增幅为31.74%,主要原因为本期主营业务利润率提高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有关项目变动较大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52.73万元,增加幅度为3353.06%,是由于本期收回的工程进度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308.15万元,增加幅度为79.93%,是由于本年度没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金融工具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2.49万元,减少幅度为2503.92%,是由于本年度支付融资费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完成,详情请查阅公司2014年4月23日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长期  
    解决同业竞争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长期  
    解决关联交易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秦丰农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期  
    解决关联交易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秦丰农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期  
    其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开长期  
    其他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五分开长期  
    债务剥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凡未向贵公司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非银行债权人向贵公司主张权利的,我公司核实后直接给付,承担由此产生全部民事责任与相关费用,并放弃对贵公司进行追索的权利。长期  
    其他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种业集团2008年4月10日与原秦丰农业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种业集团应购买原秦丰农业出售的总额为448,500,931.85元的资产及等额负债。 根据种业集团于2009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出售资产产权转移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种业集团确认并承诺:上市公司根据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3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09)0574号)出售于种业集团的所有资产均已交付于种业集团,并承继该审计报告列明的随资产一并转移至种业集团名下的负债。自交割日2008年11月30日起,种业集团享有与所有出售资产及负债相关的所有权利,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义务、风险及损失。对于尚未履行完毕过户手续的资产,种业集团将继续协助上市公司办理该等资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的损失;对于尚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转让于种业集团的非银行负债,种业集团将直接承担清偿责任。长期  
    其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7日,延长集团出具《关于秦丰农业重组最高额担保承诺函》,对原秦丰农业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陕西秦丰农化有限公司、北京曼德琳精美食品公司提供的三笔合计8495万元的担保事项,承诺如下: “1、对于秦丰农业前述三笔担保事项,公司承诺,秦丰农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政权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两年内,若相关债权人向秦丰农业主张担保债权,根据秦丰农业的请求,本公司将在核实后代秦丰农业偿付相应款项,但偿付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公司代秦丰农业偿付相应款项后,保留对秦丰农业的追偿权。 3、公司同意,就公司依本承诺代秦丰农业偿付的款项,在秦丰农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政权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年后,自第四年开始,由秦丰农业平均分三年清偿。”2008年7月10日,延长集团针对原秦丰农业为种业集团欠付雄特奶牛货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出具《关于秦丰农业担保事项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种业集团积极妥善解决上述欠款事宜,解除秦丰农业的连带清偿责任;秦丰农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若秦丰农业对相关债权人承担了上述清偿责任,则本公司将代种业集团对秦丰农业予以全额补偿。” 2008年8月12日,延长集团出具《关于秦丰农业或有负债事项的承诺函》:承诺“针对秦丰农业截至重大资产出售交割日发生的对外担保及诉讼案件等或有负债事项,如果由于上述事项导致秦丰农业承担支付责任且种业集团未能根据《承诺函》及时履行承诺,本公司将在此种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以足额现金代种业集团补偿秦丰农业的实际损失,并保留对种业集团的追偿权。”长期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长期  
    解决同业竞争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避免同业竞争长期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鉴于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我公司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咸国用(1998)字第044号】上投资建设茂陵综合办公楼及单身职工公寓,截至目前,为项目顺利运行,该项目以我公司名义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解决房地分离问题,现我公司承诺如下: 在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我公司持有的证号为【咸国用(1998)字第044号】国有划拨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地(应缴纳的相关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他或有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将与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由双方均认可的合法方式,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公平的原则,将上述土地转让给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我公司将协助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相关房产权属证书。如依照上述方式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取得上述房产所有权属证书,我公司将在以自身名义办理上述房产权属证书后,与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由双方均认可的合法方式,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公平的原则,将上述土地、房产一并过户给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若上述方式均无法使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述房产所有权属证书,我公司将与该公司协商,以双方均认可的合法方式,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公平的原则,保证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正常使用上述房产或任何其他可替代的房产。竣工验收36个月内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陕西话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鉴于我公司正在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拥有的住宅用划拨土地【咸国用(1998)字第044号】上投资建设茂陵综合办公楼及单身职工公寓,为解决房地分离问题,现我公司承诺如下: 同意在我公司上述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由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证号为【咸国用(1998)字第044号】国有划拨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地,我公司将与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由双方均认可的合法方式,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公平的原则,受让上述土地,依法取得相关房产权属证书。竣工验收36个月内  
    其他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司虽于2009年购置了600吨级履带吊,2011年购置了1250吨级履带吊,但从未从贵公司及贵公司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承接吊装业务,由于目前上述设备还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监管期五年),我司无法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对此,我司承诺,在上述设备海关监管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我司将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上述设备转让给贵公司或贵公司下属企业。监管期满12个月内  
    分红公司为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延长化建就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做出了如下声明及承诺: 2013年11月13日,公司声明,延长化建(母公司)目前没有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规划,也没有通过举借大额借款等方式增加负债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计划。 同时公司承诺,如延长化建(母公司)未来制定了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规划,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应充分论证调整方案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013年11月26日,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各下属子公司足额及时进行现金分红,确保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母公司报表有足额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和现金流进行股利分配。长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恺颙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48 股票简称: 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14-011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在陕西杨凌农业示范区新桥北路2号公司611会议室召开。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82122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62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恺颙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3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7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4200200100%0000
    8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9关于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10关于关联方及公司相关承诺修改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6821220010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7,关联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6401200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赵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延长化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14-012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刘赐宏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高建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的董事及其授权代表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具体修改内容为: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98.92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368.92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598.9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42598.92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368.9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47368.92万股。

    由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48 股票简称: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14-013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2号《关于核准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以6.90元/股的价格,向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7,700,000股,共募集资金总额329,13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料费等发行费用13,796,618.57元,共募集资金净额315,333,381.43元。本次发行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会验字(2014)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4年4月25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金额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

    杨凌支行

    61001636308052507238255,333,381.43元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西安分行

    1145000000084985460,000,000.00元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银行

    杨凌支行

    610016363080525073910元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

    西安分行

    114500000008648160元
    合计315,333,381.43

    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化建”)于2014 年4月25 日与专户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化建”)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如下:

    (一)延长化建、专户银行、申银万国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延长化建已在建设银行杨凌支行及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银行杨凌支行账号为61001636308052507238,截至2014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255,333,381.43元,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账号为11450000000849854,截至2014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60,000,000.00元。上述专户仅用于工程设备购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延长化建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申银万国作为延长化建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延长化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申银万国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延长化建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延长化建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申银万国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延长化建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申银万国的调查与查询。专户银行每半年度对延长化建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延长化建授权申银万国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兴邦、代永波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延长化建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延长化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银万国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延长化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延长化建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银万国。

    6、延长化建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延长化建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申银万国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延长化建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调查专户情形的,延长化建可以主动或在申银万国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申银万国发现延长化建、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延长化建、专户银行、申银万国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延长化建、专户银行、申银万国、陕西化建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陕西化建作为延长化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在建设银行杨凌支行及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建设银行杨凌支行账号为61001636308052507391,截至2014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0元,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账号为11450000000864816,截至2014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0元。上述专户仅用于工程设备购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延长化建、专户银行、陕西化建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申银万国作为延长化建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延长化建及陕西化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申银万国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延长化建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延长化建及陕西化建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申银万国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延长化建、专户银行和陕西化建应当配合申银万国的调查与查询。申银万国每半年度对延长化建及陕西化建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陕西化建授权申银万国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兴邦、代永波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陕西化建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陕西化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银万国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陕西化建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延长化建及陕西化建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银万国。

    6、陕西化建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陕西化建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申银万国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延长化建及陕西化建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调查专户情形的,陕西化建可以主动或在申银万国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申银万国发现延长化建、专户银行、陕西化建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延长化建、专户银行、申银万国、陕西化建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