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国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507,570,310.40 | 457,331,244.62 | 10.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378,395.40 | 47,777,214.17 | -23.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213,521.17 | 36,376,756.44 | -30.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1,642,111.30 | -1,824,853.77 | 12,045.7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3 | 0.161 | -23.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3 | 0.161 | -23.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8% | 3% | -0.8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157,338,789.55 | 2,676,061,880.16 | 17.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88,668,305.69 | 1,652,289,910.29 | 2.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780.7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429,233.7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8,089.7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902,050.50 | |
| 合计 | 11,164,874.2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1,298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2% | 139,700,000 | 质押 | 62,500,000 | |
| 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75% | 28,852,500 | 质押 | 16,200,000 | |
| 金国清 | 境内自然人 | 5.5% | 16,280,000 |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其他 | 3.38% | 9,992,718 | |||
| 田三红 | 境内自然人 | 2.09% | 6,188,000 |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 0.77% | 2,266,000 | ||||
| 徐茂根 | 境内自然人 | 0.56% | 1,648,547 | |||
| 李慧霞 | 境内自然人 | 0.54% | 1,612,200 | |||
| 冯柏林 | 境内自然人 | 0.2% | 581,700 | |||
| 巫伟才 | 境内自然人 | 0.19% | 568,9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139,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700,000 |
| 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85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852,500 |
| 金国清 | 16,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80,000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9,992,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2,718 |
| 田三红 | 6,1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88,000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 2,2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6,000 |
| 徐茂根 | 1,648,547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8,547 |
| 李慧霞 | 1,61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2,200 |
| 冯柏林 | 58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1,700 |
| 巫伟才 | 56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8,9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金国清先生直接持有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0.38%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国清先生还直接持有公司5.50%的股份,并通过宁国农资控制公司47.20%的股权,且自2003年9月开始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此,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金国清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田三红先生持有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田三红先生与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未知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宁国农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期限为365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28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宁国农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39,7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0%。宁国农资本次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共计1,8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2.88%,占公司总股本的6.08%。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2,045.75%,系本期票据结算销货款增加及支付的材料采购款多于上期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上升73.56%,系本期采取积极的销售政策,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截止报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债券发行工作。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司尔特宣城市宣州区马尾山硫铁矿分公司的议案》。2014年3月19日,公司分支机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马尾山硫铁矿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号:341800000133991。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2013年12月26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设立分公司 | 2014年2月20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承诺:保证其自身及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2010年09月13日 | 限售36 个月,其他长期有效 | 按照承诺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本公司 | 2012 年8 月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2012-2014)》。 | 2012年08月14日 | 长期有效 | 按照承诺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0%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490.11 | 至 | 7,843.01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843.01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内磷复肥行业仍处于持续低迷状态。 |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国清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2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