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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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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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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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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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21),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机械装备类资产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26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按照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杂程度较高,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了股票停牌时间,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和2月26日分别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临2014-010)。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相关交易各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就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与沟通,并对标的资产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环节较多,目前资产重组的某些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公司综合考虑了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从保护全体股东以及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4年3月18日发布了《青海华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世光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