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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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昌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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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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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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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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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60.58%,主要受国内利率市场化影响,资金成本压力加大,致使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幅度较大所致。公司将持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同时积极推动非公开发行工作,力求实现多种渠道的融资方式,为公司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资金保障。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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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污水厂等乡镇污水项目及延庆平原区地表水供水工程、延庆葡萄产业带集中供水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污水厂等八个乡镇污水项目及延庆平原区地表水供水工程、延庆葡萄产业带集中供水工程两个TOT供水项目;其中污水项目规模共计2.37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含建设期),供水项目一期总规模为4万吨/日,二期扩建后总规模为7.5万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不含建设期);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山东梁山海源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并购项目及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山东梁山海源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并购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审计、评估、审批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将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与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独资股东李玉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获得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开发区纺印工业园8万吨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委托经营权;初始委托费用为270万元/年;
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攸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获得攸县污水处理二期BOT项目;二期项目规模为2.5万吨/日;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双方将进一步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约定相关细则;
5、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4日中标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投标项目,本次中标的一期规模为2万吨/日;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
6、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陬市镇污水处理厂厂区(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桃源县陬市污水处理BOT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为2万吨/日,其中一期1万吨/日;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为三年,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置换贷款、补充营运资金;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最终方案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8、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将其所持有的青岛思普润水处理有限公司27.46%股权转让给陕西省航空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转让价款为4,367.94万元人民币,青岛思普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
9、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安徽省铜陵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铜价商【2013】148号)调整自来水价格,新水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0、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住建部科技项目“大口径机械水表周期更换及监控管理研究”(2013-K7-22)课题所编制的“大口径水表远传监控管理系统”标准作为安徽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同期,公司的“一种确定大口径机械式水表更换周期的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股改承诺:
①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7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所提分红议案投赞成票;
②首创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将不从事与首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水务业务;
③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2、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现有业务中,土地二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承诺将待相关政策允许时,结合市场情况,在三至五年内逐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州首创远大置业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贵州首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已无土地二级开发项目。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