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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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长宋建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韩燕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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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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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较期初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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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66.27%,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货款尚未收回所致。
2、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64.98%,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46.32%,主要原因系本期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113.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债券利息所致。
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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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46%,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贴现息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3.42%,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2.03%,主要原因系上期采购设备因质量问题收取赔偿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59.13%,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自2012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号30文同意,公司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2年10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山转债",债券代码"110020"。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3年4月17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自2013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2013年10月16日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2年度利息付息日,计息期间为:2012年10月16至2013年10月1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手"南山转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35.00 元(含税),本次付息已于2013年10月23日兑付。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共有101,000元债券转为14,619股公司股票,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76%。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5月17日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2)鉴于南山铝业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南山集团将继续确保南山铝业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南山铝业的经营自主权,由南山铝业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山铝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南山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财务公司的资本金等有效措施,确保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4)在发生《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中第五条所述情形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南山铝业,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归还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切实保证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报告期内,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2、2012年8月6日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南山集团将积极保持与有权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落实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力电业")部分业务执照不全的问题。若怡力电业相关法律障碍或风险消除后,南山集团优先将怡力电业出售给南山铝业。
报告期内,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2012年8月6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怡力电业未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之前,公司承诺将在《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协议》进行续签,从而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将在收购怡力电业相关法律障碍或风险消除后,将通过决策程序,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怡力电业。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201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5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2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除息日:2014年5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按2013年度红利发放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不低于290,125,367.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相关公告刊登在4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934,170,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5元,共计派发股利290,125,609.65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实际每股人民币0.135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4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战世能
联系电话:0535-8666352
联系传真:0535-8616230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邮政编码:26570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6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6.8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6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4年5月 8日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公司将在2014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约定,“南山转债”(110020)的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6.80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南山转股”(190020)自2014年5月8日起恢复交易,转股价格为6.65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