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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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徐培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卞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长史红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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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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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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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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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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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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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兑付兑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3年公司债券未进行跟踪评级。公司于2014年2月7日如期兑付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4年度利息;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2013年公司债券本报告期内不需进行付息。公司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未来亦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公司银行贷款本息均无逾期情况。
(2)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分别于2013年4月17日、2013年5月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于2014年3月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PPN95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2014年4月17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第一期)的发行工作,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9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9%,起息日为2014年4月17日,兑付日为2017年4月17日。
有关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2013年5月4日、2014年3月4日、201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分别于2013年8月23日、2013年9月12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4年3月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CP58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2014年3月14日,公司已完成了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20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7.5%,起息日为2014年3月14日,兑付日为2015年3月14日。
有关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2013年9月13日、2014年3月4日、201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4)关于对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共同增资,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金额共计16亿元,增资完成后银源煤焦注册资本变更至26亿元。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14年2月全部完成。
有关银源煤焦增资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6日、2014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5)关于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泰能源”)进行单独增资,按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增资金额共计4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永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目前,本次增资事项正在办理中。
有关对深圳永泰能源增资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3月26日、201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6)关于重大收购停牌事项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收购事项,该事项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5日起停牌。目前,公司就有关方案正在商谈和拟定中。
有关本次重大收购停牌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7)2014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原煤产量222.01万吨、销量197.93万吨;洗精煤产量4.85万吨、销量4.70万吨;煤炭贸易量58.45万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及锁定期承诺
(1)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及锁定期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认购的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自认购之日起三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严格遵守其认购时的承诺,未对其认购股份进行转让或交易。
(2)有关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中的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对象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三家煤矿)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经审计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承诺:若低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或《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和《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估算的三家煤矿净利润数值较高者(其中:2012年净利润为26,580.18万元、2013年净利润为57,196.95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67,188.31万元),将由永泰控股集团以现金方式,自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对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盈利预测净利润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65%股权比例计算所对应的数额向本公司先行补偿赔付,然后永泰控股集团再向相关转让方追偿。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鲁和信审字(2014)第000108号),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370.00万元,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收购时永泰控股集团作出承诺中的康伟集团2013年估算的净利润为57,196.95万元,2013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承诺盈利数低33,826.95万元。主要原因系煤炭市场形势较收购时发生重大变化,煤炭价格较收购时产生大幅下跌所致。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将由其以现金方式,自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对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盈利预测净利润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65%股权比例计算所对应的数额向本公司先行补偿赔付,即:永泰控股集团将于2014年6月15日前向本公司补偿21,987.52万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培忠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收购事项,该事项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已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5日起停牌。
目前,公司就有关方案正在商谈和拟定中。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全力推进本次重大收购相关的各项工作。为了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和公司本次重大收购事项相关预案披露的全面与完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