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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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文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威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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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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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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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付账款期末较年初数增长35.11%,主要原因是公司工程工作量增加,预付采购款、预付劳务分包款增加所致。
注2:预收账款期末较年初数增长40.85%,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款随工作量增加,但尚未结算所致。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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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1987.72%,主要原因是公司BT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量增大、预付采购款、预付劳务分包款增加及工程款回收进度影响所致。
注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74,136,901.71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投资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本期合并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注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1,105,887.36元,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公司建设资金使用量增大而增加从银行贷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公司于2011年与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为华为杭州二期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设施提供建造服务。目前该工程已经竣工,在双方就服务和费用存在较大争议情况下,2014年2月,新昌营造建筑有限公司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裁决本公司支付人民币164,179,373.00元及承担向涉案项目有关的分包商、供货商及其雇用的劳务人员支付工程款、货款及劳务工资,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针对该仲裁申请事项,本公司于2014年3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反请求金额为人民币218,460,202.13元及相关利息,并由被反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目前本项仲裁处于审理阶段。
2、本公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就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事项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工程款及逾期利息,2011年7月28日,法院判决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5,517,598.82元,并承担判决日后逾期还款相应的利息。一审判决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该诉讼事项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3、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本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47,513,372.50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4日进行了二审开庭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签订调解协议,省高院于2012年11月9日确认出具调解书。依照调解协议若白山和丰置业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中的给付义务,将按一审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后由于白山和丰置业未完整履行调解协议,本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2013年8月,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浙江省高院调解书,并承诺如果未履行,宁波中院可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按一审判决执行,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4、本公司与宁波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宁波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支付公司承建的"和邦2号"项目工程款及利息113,307,932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公司申请,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和邦集团113,307,932元银行存款或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和邦集团于2013年5月以公司"向反诉原告索取35,000,000元分包工程配合费"为由,反诉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5,000,000元,并要求保全财产35,000,000元。2013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35,000,000元银行存款,目前本案处于一审阶段。
3.2.2 业务承接情况
报告期公司承接业务28.64亿元,其中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22.26亿元,市政工程4.35亿元,装饰装修及幕墙工程2.03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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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卫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