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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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福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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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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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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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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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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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转让情况
为解决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将持有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底价参照净资产评估价格加上评估基准日至拍卖日期间的预计增值额合计为人民币4,777.14万元,其中净资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727.14万元,评估增值345.94万元,评估增值率7.90%,评估基准日至拍卖日期间的预计增值额为5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拍卖底价4,777.14万元成交,成功竞买敦煌进出口100%股权,于2014年4月14日签署了关于敦煌进出口100%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详情见《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2、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0 万元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城和津”)增资工作,签署了《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并共同设立了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项目投资业务。
后因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城联盟”,中城和津之实际控制人)对中城和津清算,为延续中城和津原参与的投资项目,并确保本公司作为原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持续性,公司决定变更投资方式,现将本公司的投资款以转委托形式投资给中城联盟继续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一致经营范围内的投资业务。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与中城联盟签订了《转委托投资协议》, 同日收到投资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获得的投资收益9,026,630.14元, 本金18,000万元直接划付至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账户,由该公司代表本公司将前述投资本金用于投资中城联盟项下项目,预期投资收益率为营业税后年12.8%,预计投资期限不超过14个月。公司于2014 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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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承诺内容(2)之③中所涉及的控股股东与原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项目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彻底解决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房产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转让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承诺内容(3)中所涉及到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等与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彻底解决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贸易类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至此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应长期履行的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一般性承诺外,其他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14年半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有:
1、2014年初国内经济整体增速回落,国外经济复苏迟缓,产品需求量继续萎缩,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2、公司产业调整进程中引起的短期生产综合成本上升,增加了公司业绩改善的难度,且调整对于公司业绩改善的过程将较为缓慢。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