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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陈辰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戟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秋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1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根据该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注入的2亿元现金定向用于承担小排量轿车发动机连杆总成及L850、GEN3发动机连杆总成等核心主业项目资金需要。该部分现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其实际投入项目与计划投入项目一致,项目建设正常有序。截至本报告期末,小排量轿车发动机连杆总成项目投入注入资金7,675.23万元,L850、GEN3发动机连杆总成项目投入注入资金7,857.6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209万元,已使用资金合计18741.83万元,尚结余1,258.17万元,结余资金上市公司将持续用于主业项目的建设。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经201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批准, 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保持了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的议案》。2012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临2012-007)。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及《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运公司")拥有的铜川路31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并向交运股份及联运公司合计支付土地储备搬迁补偿费人民币28378.44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已向交运股份及联运公司分别支付首笔补偿款人民币4870.3260万元、人民币3643.206万元。2014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3年年度报告,对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根据201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临2012-007号)中披露的合同款支付进度,2013年底第一期土地移交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补偿总价的20%补偿款,现由于联运公司与其位于铜川路311号1号地块的租赁户上海富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未决,而无法按期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交付该地块,故该笔补偿款暂未到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交易各方做出的承诺,本报告期内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1)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交运集团作为交运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消除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交运集团承诺:

      "为避免本公司及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如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的活动。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告期内,交运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交运集团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减少并规范交运集团与交运股份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交运股份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交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交运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交运集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交运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运集团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本报告期内,交运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交运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交运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报告期内,交运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4)交运集团关于保持交运股份独立性的承诺。交运集团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本报告期内,交运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12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14年4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叶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朱戟敏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议,董事会聘任叶跃先生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叶跃先生简历:男,53岁,汉族,大学,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多种经营部部长,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4-013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14年4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②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③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核通过了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叶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