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财务总监孙蕾女士及财务部部长陈静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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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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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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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83.41%,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8.0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土地收储款所致;
(3)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未收到款项所致;
(4)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60.64%,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8.93%,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48.62%,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值税留底金额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56.06%,主要原因系本期完成了出售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因此对前期暂收的款项进行了账务调整;
(8)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6.09%,主要原因系本期产能增加、销量上升所致;
(9)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6%,主要原因系本期产能增加、销量上升所致;
(10)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0.31%,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加,相关税费随之增加;
(11)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781.64%,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85%,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资产收益增加;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8.53%,主要原因系上期含有资产处置损失;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3.52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45.8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土地收储款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57.95万元,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含有归还中建材玻璃公司资金代付净支出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于2007年9月11日在进行相关股权划转时承诺: 中国建材集团(包括目前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本公司;除作为财务投资者外,不投资于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认为条件恰当时继续收购其他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时,将会采取措施防止实质性竞争的发生;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将向本公司进行充分赔偿。
至报告期末,中国建材集团遵守了承诺。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于2007年9月11日在进行相关股权划转时,为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洛阳玻璃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洛阳玻璃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至报告期末,中国建材集团遵守了承诺。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建材玻璃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在进行相关股权划转时承诺:中建材玻璃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建材玻璃公司或其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本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至报告期末,中建材玻璃公司遵守了承诺。
4、2010年12月9日在进行股权划转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承诺: 中国建材集团及所属中建材玻璃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以本公司为平台,通过一系列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全面解决本公司与龙新玻璃、方兴科技及中联玻璃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针对上述承诺,三年多来,中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亦分别采取了针对性措施解决相关同业竞争问题,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如期完成相关承诺。本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对中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履行承诺已采取的措施、未能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原因及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较为具体的披露。随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2014年3月28日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进展情况分别进行了专项披露。
中建材集团表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于2014年6月27日前对承诺事项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约能力、风险及对策等内容进行规范和更新。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立云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4—02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河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现就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10年12月9日在进行股权划转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集团”)及所属中建材玻璃公司承诺:
中建材集团及所属中建材玻璃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以本公司为平台,通过一系列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全面解决本公司与龙新玻璃、方兴科技及中联玻璃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针对上述承诺,三年多来,中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亦分别采取了针对性措施解决相关同业竞争问题,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如期完成相关承诺。本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对中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履行承诺已采取的措施、未能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原因及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较为具体的披露。随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2014年3月28日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进展情况分别进行了专项披露。
中建材集团已表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于2014年6月27日前对承诺事项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约能力、风险及对策等内容进行规范和更新。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有最新进展。
本公司将继续督促中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履行并完善承诺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