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2版)
十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21日上午9点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10)。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武钢债 临2014-010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各位股东:
董事会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5月21日(周三)上午9时
(三)会议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议题: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见证律师。
2.截至2014年5月14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5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三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八)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人:许书铭
联系电话:027-86807873
传 真:027-8630602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 若股东不在上表对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武钢债 临2014-011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武钢股份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及2014年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公正。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