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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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作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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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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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14年4月11日上市流通。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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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联鹏瑞”)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15%。该事项已于2014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1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目前注册工作正在进行中。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以下单独或合称“目标物业”)出售给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并与华联股份签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华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以下单独或合称“《房地产转让协议》”)。出售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于2013年4月2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085-2号)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分别为30,864万元和21,69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华联股份收购目标物业的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华联股份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
鉴于华联股份自有物业的管理方式为通过子公司运营管理,基于规范和统一管理流程的考虑,经华联股份与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将公司出售目标物业的方式变更为:首先由公司分别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再由华联股份收购公司持有的这两家公司100%的股权。
为此目的,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关于变更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及《关于变更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以下分别简称“《金寨路店变更协议》”和“《中华路店变更协议》”,合称“《变更协议》”),根据变更协议,公司将分别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将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予华联股份,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于《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
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华联股份将对目标物业实施装修改造。待装修改造完成后,公司将租赁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及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中的部分场所用于超市经营,华联股份将促使目标公司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公平协商确定具体租赁面积、价格及期限等租赁条款,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出售资产实施方式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出售资产实施方式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文所述两家子公司(合肥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
4、经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在贵州省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为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商业项目。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5、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新加坡元在新加坡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新加坡)采购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商品采购和进出口贸易。注册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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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先注册成立两个子公司,再将两个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两个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获得收益约为4.24亿元。两家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但是,房产过户手续和股权转让手续能否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有不确定性。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