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是
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编号:2014-012。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永清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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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吕燕青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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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胡琪、董一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