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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432,003.6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40,426,778.3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42,677.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3,848,770.76元,扣减分配2012年度现金红利40,100,000.00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0,132,871.26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公司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0,1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未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14年度拟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量。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后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来确定用款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 2013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4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消除价格波动风险。2014年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适时进行铝锭套期保值操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杜有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车辆造修和高速动车组检修等相关产业。

    鉴于目前与其他合资方尚未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故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承诺待各方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书后,另行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及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元。上述资金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49,306,532.16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5,850,000.00元;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2,996,447.38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36,172,547.38元,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以及超募资金专户结息237,5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6,823,9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30,460,084.78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43,990,084.78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186,470,000.00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200,000,000.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0,829,507.06 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86,417,367.8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28,545,527.73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的收益5,866,611.49元),其中:活期存款4,729,507.06元,定期存款116,1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300101416000397325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700669672 6,550,000.003个月定期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700669154 30,000,000.006个月定期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700669576 10,000,000.003个月定期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700669824 20,000,000.003个月定期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700669689 20,000,000.003个月定期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700669664 20,000,000.006个月定期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700756131 3,240,000.003个月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254612677933452,900,000.004,724,248.76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411060300018150424662282,586,4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411060300608510011109-00333543 6,310,000.006个月定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739111018210002333015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7391110182100025061 5,258.30活期
    合计 1,135,486,400.00120,829,507.06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泰铝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放映了明泰铝业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135,486,4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0,460,084.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49,306,532.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702,900,000.00702,900,000.00644,925,000.0043,990,084.78236,012,632.16-408,912,367.8436.602015年4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02,900,000.00702,900,000.00644,925,000.0043,990,084.78236,012,632.16-408,912,367.8436.6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186,470,000.00186,470,000.00      
    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200,000,000.00200,000,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26,823,900.00426,823,900.00  426,823,900.00      
    小计 426,823,900.00426,823,900.00 386,470,000.00813,293,900.00      
    合计1,129,723,900.001,129,723,900.00 430,460,084.781,049,306,532.1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滞后,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铝板带箔行业产能增长势头迅猛,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放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220057号《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5,850,000.00元。201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155,85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公司201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470,000.00元。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超募资金专户结息237,500.00元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并转出。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4年度

    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 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上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商品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 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参加监事3名(监事樊俊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监事会),参加本次监事会的监事人数超过监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432,003.6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40,426,778.3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42,677.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3,848,770.76元,扣减分配2012年度现金红利40,100,000.00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0,132,871.26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公司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0,1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未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交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 2013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季度报告及其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3、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半天;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