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4-039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国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博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18,459,222.17 | 245,405,262.50 | 29.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64,668.62 | 6,518,387.13 | 8.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701,946.41 | 6,437,546.12 | 4.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9,184,545.63 | 26,857,623.53 | 306.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2 | 0.0061 | -47.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2 | 0.0061 | -47.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0.22% | -0.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707,601,592.53 | 13,304,854,949.68 | -4.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933,808,915.89 | 5,941,445,786.05 | -0.1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4,266.9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1,066.7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478.02 | |
合计 | 362,722.2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40,34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58% | 658,422,954 | 341,389,700 | 质押 | 312,479,513 |
金元惠理基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支行 | 其他 | 15.14% | 337,078,600 | 337,078,600 | ||
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74% | 172,284,600 | 172,284,600 | ||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5.38% | 119,850,100 | 119,850,100 | ||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35% | 119,122,897 | 质押 | 119,122,896 | |
华安基金-民生银行-民生信托-锦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5.28% | 117,602,900 | 117,602,900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其他 | 2.96% | 65,917,600 | 65,917,600 | ||
北京恒达天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8% | 53,000,000 | 质押 | 53,000,000 | |
中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1% | 47,039,000 | 质押 | 45,000,000 | |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其他 | 1.82% | 40,449,394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17,033,2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033,254 | |||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 119,122,897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122,897 | |||
北京恒达天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00,000 | |||
中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47,03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039,000 | |||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40,449,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40,449,394 | |||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 | 31,459,126 | 人民币普通股 | 31,459,126 |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9,55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51,000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2,088,0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88,061 | |||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4,56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61,20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 3,40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5,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同比下降68.89%,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付利息同比下降55.11%,主要系偿还定向融资工具利息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上升32.01%,主要原因为项目数量增加,导致成本增加。
4、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36.3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上升57.42%,主要原因为本期借款增加,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6、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306.5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部分应收账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
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80.39%,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工程款增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154,123,5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1,509,74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009,745元。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
2、2013年10月28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方案》。2014年1月经商务部批准,公司已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名称为北京华联购物中心(新加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材料、礼品采购;管理咨询;商业项目投资等。鉴于拟设立的境外企业需依据新加坡国内相关法律进行注册,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仍需以新加坡国内相关法律许可为准。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收购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融兴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金额合计9363.23万元。 | 2014年01月09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与北京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投资额为1020万元 | 2014年01月10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收购远坤地产持有的坤联信和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98.98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坤联信和100%股权 | 2014年01月28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尝试建立O2O合作关系。公司与阿里巴巴此次合作的首个启动项目将在公司下属的北京万柳购物中心试运行,并将视合作情况逐步推广到其他项目。 | 2014年02月26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鸿炬实业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3)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均保持独立。 | 2012年12月01日 | 以上承诺持续有效 | 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
鸿炬集团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集团承诺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对本公司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集团承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2012年12月01日 | 以上承诺持续有效 | 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 |
海南文促会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南文促会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会将对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会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海南文促会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2012年12月01日 | 以上承诺持续有效 | 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华联集团 | (1)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华联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2)华联集团关于规范与华联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华联集团出具了《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联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华联集团关于与华联股份"五分开"的承诺:华联集团已经签署了《保证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华联集团确认,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及关联方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均保持独立;(4)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将同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华联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 2009年07月01日 | 以上承诺持续有效 | 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华联集团 | (1)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华联集团再次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2)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华联集团于2009年3月16日出具了《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华联集团承诺在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期间,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 2010年12月01日 | 以上承诺持续有效 | 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 |
华联集团 | 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 2013年05月01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 | |
如果合肥金寨路店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于交割日的评估价值低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华联集团将在交割评估报告出具之日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 2013年08月27日 | 已完成 | |||
安贞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业务,华联集团承诺将尽快完成对安贞公司的工商行政注销手续。 | 2013年08月27日 | 已完成 | |||
其他投资者 |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 2013年05月01日 | 12个月 | 正常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361,SH),为发起人股份,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本期无股票买卖交易,期末持有可流通股份3,549,000股。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1月15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购物中心发展前景及行业竞争情况,公司未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
2014年02月14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情况,公司未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
2014年02月27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情况,公司未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