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83,344,809.76 | 220,284,172.64 | -16.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420,692.62 | 5,244,526.49 | 22.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947,384.85 | 4,183,213.29 | 18.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37,640.61 | 15,838,355.25 | -78.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4% | 1.14% | 0.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61,611,793.90 | 858,924,829.07 | 0.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83,678,077.38 | 477,319,297.85 | 1.3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887.7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84,543.4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999,69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5,558.6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7,135.7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56,919.20 | |
合计 | 1,473,307.7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588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黄新华 | 境内自然人 | 36.43% | 54,746,773 | 41,060,080 | 质押 | 22,000,000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7% | 11,381,466 | 0 | ||
华加锋 | 境内自然人 | 3.76% | 5,651,122 | 4,238,341 | ||
孙雪芬 | 境内自然人 | 3.03% | 4,549,771 | 3,412,328 | ||
柳荷波 | 境内自然人 | 1.63% | 2,456,379 | 1,842,284 | ||
沈嘉祥 | 境内自然人 | 1.17% | 1,763,181 | 0 | ||
孙宁薇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232,229 | 924,172 | ||
邬庆生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124,150 | 0 | ||
金树建 | 境内自然人 | 0.68% | 1,020,000 | 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用债券投资 | 其他 | 0.59% | 892,494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黄新华 | 13,686,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86,693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11,381,4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81,466 |
沈嘉祥 | 1,763,1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3,181 |
华加锋 | 1,412,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2,781 |
孙雪芬 | 1,137,4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7,443 |
邬庆生 | 1,124,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4,150 |
金树建 | 1,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0,000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用债券投资 | 892,494 | 人民币普通股 | 892,494 |
汪叶萍 | 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0,000 |
李佳巳 | 685,356 | 人民币普通股 | 685,35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黄新华先生与孙雪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孙雪芬女士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前10名股东中孙宁薇女士为孙雪芬女士的侄女,其他上述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自然人邬庆生通过个人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30,710股,通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93,440股,合计持有1,124,150股;2、自然人李佳巳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85,356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3,999,690.00 | -100.00% | 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基本无收益,本期予以转回。 |
其他应收款 | 10,774,186.10 | 16,747,245.98 | -35.67% | 主要系本期收到了上期的出口退税款。 |
其他流动资产 | 458,116.83 | 1,974,194.25 | -76.79%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预缴税金减少影响。 |
在建工程 | 13,392,245.87 | 8,350,911.93 | 60.37% | 主要系本期崇寿科研楼投资支出增加影响。 |
预收款项 | 16,260,063.99 | 8,383,613.67 | 93.95%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预收货款较多影响。 |
应交税费 | 5,160,159.10 | 10,449,947.28 | -50.62% | 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前期的税款。 |
应付利息 | 467,100.58 | 347,985.17 | 34.23%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影响。 |
其他应付款 | 30,554,988.03 | 22,836,233.26 | 33.80% | 主要系本期收到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期转让款项影响。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财务费用 | 394,920.17 | 4,596,301.94 | -91.41% | 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本期汇兑产生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999,690.00 | 0.00 | 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基本无收益,本期予以转回。 | |
投资收益 | -14,349.63 | 157,687.32 | -109.10% | 主要系本期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产生亏损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5,113,385.64 | 1,444,267.58 | 254.05% | 主要系本期收到崇寿镇政府拆迁补偿款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7,640.61 | 15,838,355.25 | -78.93% | 主要系本期存货增加,支付的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0,086.87 | -11,900,055.23 | -113.61% | 主要系本期收到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期转让款项影响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1,420.89 | -13,391,440.96 | -87.29%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影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820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扬大投资有限公司。该议案已经2014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174.00万元,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项人民币2,646.00万元将在完成本次股权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支付,该款项的支付与交接同时进行。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黄新华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及其配偶一致行动人孙雪芬女士分别承诺:不在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06年07月18日 | 长期 | 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公司将不在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06年07月18日 | 长期 | 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20% | 至 | 25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658.40 | 至 | 6,188.88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68.2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要系第二季度公司转让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获得收益,而去年同期无此项收益。 |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