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公司、本公司、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公司董事长唐双宁、行长赵欢、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计财部总经理陈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项 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 |||
营业收入 | 17,939 | 16,782 | 6.89 |
利润总额 | 10,764 | 10,524 | 2.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167 | 7,964 | 2.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159 | 7,953 | 2.59 |
每股计(人民币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8 | 0.20 | (10.00) |
稀释每股收益 | 0.18 | 0.20 | (1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18 | 0.20 | (10.00) |
盈利能力指标(%) | |||
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 1.31 | 1.36 | -0.05个百分点 |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2 | 26.93 | -6.31个百分点 |
现金流量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526 | 71,781 | (15.6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0 | 1.78 | (26.97) |
项 目 | 2014年3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比上年末增减(%) |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 |||
总资产 | 2,578,202 | 2,415,086 | 6.75 |
贷款余额 | 1,221,867 | 1,166,310 | 4.76 |
-正常贷款 | 1,209,983 | 1,156,281 | 4.64 |
-不良贷款 | 11,884 | 10,029 | 18.50 |
贷款减值准备 | 24,763 | 24,172 | 2.44 |
总负债 | 2,414,356 | 2,262,034 | 6.73 |
存款余额 | 1,740,844 | 1,605,278 | 8.45 |
-企业活期存款 | 458,357 | 434,902 | 5.39 |
-企业定期存款 | 816,753 | 768,315 | 6.30 |
-零售活期存款 | 103,525 | 104,140 | (0.59) |
-零售定期存款 | 245,120 | 206,506 | 18.70 |
-其他存款 | 117,089 | 91,415 | 28.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3,590 | 152,839 | 7.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50 | 3.30 | 6.06 |
资产质量指标(%) | |||
不良贷款率 | 0.97 | 0.86 | +0.11个百分点 |
拨备覆盖率 | 208.37 | 241.02 | -32.65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14年1-3月 |
营业外收入 | 27 |
营业外支出 | 1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净额 | 1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得税影响 | 5 |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 | 9 |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 |
2.2资本充足率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并表 | 非并表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61,918 | 159,927 |
一级资本净额 | 161,922 | 159,927 |
资本净额 | 181,903 | 179,491 |
风险加权资产 | 1,780,944 | 1,760,832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09 | 9.0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9.09 | 9.08 |
资本充足率 | 10.21 | 10.19 |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06年12月28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并表和非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9%和10.68%。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4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无差异。
2.4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25,782.0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5%;负债总额为24,143.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3%;存款余额为17,408.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45%;贷款及垫款余额为12,218.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76%。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净利润81.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实现营业收入179.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9%,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30.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9%,占比为72.91%;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0.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5%,占比为22.84%。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71.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46.87亿元,同比增长8.90%;资产减值损失支出10.27亿元,同比增长42.84%。
截至报告期末,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为118.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7%,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8.37%,比上年末下降32.65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受到H股行使超额配股权、资产规模增长、次级债到期赎回等因素的影响,本集团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0.21%,比上年末下降0.3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09%,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2.5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2.5.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A股:226,712;H股:1,343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 | 股份类别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 | 19,250,916,094 | A股 | 41.24 | - | 无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 | / | 6,861,185,500 | H股 | 14.70 | 3,397,848,000 | 未知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境内法人 | 2,050,280,034 | A股 | 4.39 | - | 无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572,735,868 | A股 | 3.37 | - | 无 |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1 | 境外法人 | 1,558,412,000 | H股 | 3.34 | 1,558,412,000 | 无 |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 境内法人 | 1,041,260,000 | H股 | 2.23 | - | 无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954,836,367 | A股 | 2.05 | - | 无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766,002,403 | A股 | 1.64 | - | 无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法人 | 538,417,850 | A股 | 1.15 | - | 无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352,485,083 | A股 | 0.76 | - | 无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并且部分高级管理层相互重合。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数合计6,861,185,50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H股股数为1,558,412,000股、1,041,260,000股,除去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4,261,513,500股。
2.5.2报告期末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 | 股份类别 |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 | 19,250,916,094 | A股 | 41.24 | 无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 | / | 3,463,337,500 | H股 | 7.42 | 未知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境内法人 | 2,050,280,034 | A股 | 4.39 | 无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572,735,868 | A股 | 3.37 | 无 |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 境内法人 | 1,041,260,000 | H股 | 2.23 | 无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954,836,367 | A股 | 2.05 | 无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766,002,403 | A股 | 1.64 | 无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法人 | 538,417,850 | A股 | 1.15 | 无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352,485,083 | A股 | 0.76 | 无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307,546,842 | A股 | 0.66 | 无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并且部分高级管理层相互重合。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注:1.截至报告期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无限售条件H股股数为3,463,337,500股,其中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无限售条件H股股数为1,041,260,000股,除去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无限售条件H股股数为2,422,077,500股。
3.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14年3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增减 | 变动主要原因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77 | 4,015 | (30.83) | 市场利率回落,相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衍生金融负债 | 1,190 | 2,465 | (51.72) |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业务远期端估值增加 |
其他负债 | 17,973 | 27,430 | (34.48) | 表内理财资金减少 |
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增减 | 变动主要原因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288 | 145 | 98.62 | 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支出增加 |
投资(损失)/收益 | (51) | (90) | (43.33) | 利率掉期业务到期实现的损失减少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1,467 | 237 | 518.99 |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业务远期端估值增加 |
汇兑净(损失)/收益 | (684) | 102 | (770.59) |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业务即期端估值减少,汇兑损益与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存在负相关性 |
资产减值损失 | 1,027 | 719 | 42.84 | 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增加 |
其他业务成本 | 44 | 29 | 51.72 | 国际银行间结算量增长导致网络使用费上升 |
营业外支出 | 13 | 5 | 160.00 | 风险代理支出增加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于资本公积中的净变动 | 1,354 | 285 | 375.09 | 市场利率回落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月12日,公司H股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新发行402,305,000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46,679,095,000股。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承诺:只要汇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将不与公司开展同业竞争业务,但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汇金公司下属企业业务范围不在此承诺之列。该项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在H股IPO时承诺,于上市日期起六个月内,不会再发行股份或可转换成本行股本证券的证券或就上述发行订立任何协议。该项承诺期限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有关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该《公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和公司网站。
3.4本报告期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5.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A 股股票代码:6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