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出席董事7人,许斌董事因病缺席。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胡 洪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华学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益奎 |
公司负责人胡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益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877,561,704.18 | 19,905,534,344.42 | -0.140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518,974,962.25 | 1,816,602,426.34 | -16.3837 |
报告期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5,935,718.86 | -477,692,765.02 | 不适用 |
报告期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94,409,332.46 | 1,357,119,700.99 | -41.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8,093,589.11 | -304,450,560.81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06,556,912.14 | -304,198,447.6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87 | -6.259 | 减少11.61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00 | -0.1327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00 | -0.13275 | 不适用 |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0,634.1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690,944.0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3,939.8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3,046.94 |
合计 | 8,463,323.03 |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55,768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71.47 | 1,639,089,524 | 603,449,524 | 无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03 | 253,020,000 | 0 | 无 |
解剑峰 | 未知 | 0.17 | 3,900,000 | 0 | 未知 |
周瑞风 | 未知 | 0.15 | 3,538,504 | 0 | 未知 |
杨林 | 未知 | 0.11 | 2,593,755 | 0 | 未知 |
沈亚彬 | 未知 | 0.11 | 2,562,700 | 0 | 未知 |
周丽敏 | 未知 | 0.11 | 2,550,912 | 0 | 未知 |
东方汇理 | 未知 | 0.09 | 2,136,670 | 0 | 未知 |
赵华 | 未知 | 0.09 | 2,100,076 | 0 | 未知 |
赵秀贞 | 未知 | 0.09 | 1,993,148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1,035,6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035,640,000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53,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53,020,000 | |||
解剑峰 | 3,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900,000 | |||
周瑞风 | 3,538,504 | 人民币普通股3,538,504 | |||
杨林 | 2,593,755 | 人民币普通股2,593,755 | |||
沈亚彬 | 2,562,700 | 人民币普通股2,562,700 | |||
周丽敏 | 2,550,912 | 人民币普通股2,550,912 | |||
东方汇理 | 2,136,670 | 人民币普通股2,136,670 | |||
赵华 | 2,100,076 | 人民币普通股2,100,076 | |||
赵秀贞 | 1,993,148 | 人民币普通股1,993,148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报表项目 | 2014年3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1 | 货币资金 | 597,878,242.23 | 890,664,906.52 | -32.87% |
2 | 应收票据 | 505,046,882.94 | 735,072,755.16 | -31.29% |
3 | 预付款项 | 305,114,518.22 | 193,801,803.50 | 57.44% |
4 | 其他应收款 | 117,871,301.70 | 38,214,519.92 | 208.45% |
5 | 应付职工薪酬 | 148,542,169.35 | 350,858,152.71 | -57.66% |
6 | 应交税费 | -156,516,321.61 | -116,552,826.64 | -34.29% |
7 | 应付利息 | 14,734,927.85 | 9,464,927.85 | 55.68% |
8 | 其他应付款 | 257,607,984.42 | 194,282,091.85 | 32.59% |
9 | 长期应付款 | 360,000,000.00 | ||
1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49,539,502.56 | 288,583,291.23 | 55.77%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增减变动 | |
11 | 营业收入 | 794,409,332.46 | 1,357,119,700.99 | -41.46% |
12 | 营业成本 | 828,879,897.87 | 1,408,555,117.31 | -41.15% |
13 | 销售费用 | 14,725,985.06 | 4,773,997.08 | 208.46% |
1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71,809.48 | 3,516,953.83 | -69.52% |
15 | 营业外收入 | 8,746,159.83 | 1,426,181.81 | 513.26% |
16 | 所得税费用 | 555,780.13 | 3,959,458.83 | -85.96%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增减变动(元) | |
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935,718.86 | -477,692,765.02 | 301,757,046.16 |
1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448,924.05 | -57,417,737.72 | -19,031,186.33 |
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24,464.75 | 1,395,223,038.32 | -1,424,547,503.07 |
(1)截止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2.87%,主要系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截止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1.29%,主要系公司进行了票据贴现业务所致;
(3)截止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57.44%,主要系公司当期预付的能源款以及物资采购款未结算所致;
(4)截止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208.45%,主要系公司进行了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向租赁公司支付9000万元保证金所致;
(5)截止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7.66%,主要系公司兑现2013年应付职工的结算工资所致;
(6)截止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34.29%,主要系公司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7)截止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55.68%,主要系公司按季度计提利息所致;
(8)截止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32.59%,主要系公司应付集团往来款增加所致;
(9)截止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3.6亿,主要系公司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款所致;
(10)截止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55.77%,主要系公司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所致;
(11)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1.46%,主要系公司任务不饱满,产出减少所致;
(12)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1.15%,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减少所致;
(13)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08.45%,主要系公司运费增加所致;
(14)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69.52%,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减少所致;
(15)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513.26%,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6)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85.96%,主要系本期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17)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01亿元,系公司票据到期托收和贴现所致;
(18)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03万元,系公司去年开具票据到期承付所致;
(19)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亿元,系公司当期未新增贷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中国二重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国二重向公司承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目前不存在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今后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尽力帮助发行人取得该商业机会。"
履行情况:
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中国二重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中国二重及其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不存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关于商标注入之承诺
为支持本公司的持续发展,2009年12月11日,中国二重出具书面承诺:"中国二重将拥有的18项注册商标在未来适当时机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无偿注入二重重装。"2011年5月19日,中国二重出具《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关于将拥有的18项商标注入二重重装承诺事项的回复》:"根据中国二重的初步设想,中国二重将力争5年内履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后将上述18项商标无偿注入本公司。中国二重同时承诺,在商标注入本公司前,保证上述18项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本公司能持续以无偿许可使用方式使用上述18项商标,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履行情况:
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该承诺尚在履行期限内,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3.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限售之承诺
中国二重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履行情况:
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中国二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4.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间接收购中国二重所持二重重装71.47%股权之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为避免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二重重装可能出现相同业务的情形,国机集团承诺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二重重装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如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经监管部门认定与二重重装确实存在同业竞争,在维护集团下属包括二重重装在内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该等上市公司规范运营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国机集团承诺将在其后的4年内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履行情况:
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二重重装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关于维护二重重装独立性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国机集团承诺不会因本次收购完成而损害二重重装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二重重装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二重重装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二重重装资金,保持并维护二重重装的独立性。
履行情况:
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保持并维护了二重重装的独立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国机集团承诺将尽量避免并促使规范国机集团所属企业与二重重装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情况:
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国机集团承诺本次无偿受让中国二重整体产权完成后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二重重装股份。
履行情况:
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洪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