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3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4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宋金球、刘斌、李书锋、杨春明、杨向东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宋金球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收到三名独立董事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议题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2)。
表决结果:赞同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3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宋金球先生主持,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10:0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4、会议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万科都市花园大厦5号楼25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形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见公司公告2014-030),对公司本部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相关财务报表见本通知附件,已上网)。
(二)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见公司公告2014-030),对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相关财务报表见本通知附件,已上网)。
(三)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见公司公告2014-030),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相关财务报表见本通知附件,已上网)。
(四)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见公司公告2014-030),对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相关财务报表见本通知附件,已上网)。
(五)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见公司公告2014-030),对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相关财务报表见本通知附件,已上网)。
(六)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见公司公告2014-030),对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相关财务报表见本通知附件,已上网)。
(七)对公司审计委员会核实相关数据的工作计划及预算进行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中提出“鉴于公司现状,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14年4月30日前根据各子公司财务报表贸然公布公司2013年年报是不负责的行为,将严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只有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公正、客观的核查后,才能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就主要问题,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如下:
出具年报前所需落实任务及时间要求 | 相关人员机构 | 费用预算 |
赴深圳银行现场落实货币资金(预算资金落实当天) | 公司董监高、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机构、大股东代表 | 10万 |
落实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预算资金落实后15天) | 聘请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对应方限期还款,并根据还款情况计算资产减值 | 50万 |
落实法律纠纷对年报影响(预算资金落实后25天) | 聘请律师发公告搜集法律纠纷、分类处理、出具对年报影响的意见、后续追踪解决 | 100万 |
在建工程(预算资金落实后20天) | 有工程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根据报告确定其账面价值 | 50万 |
必要工作费用 | 工资、差旅费、办公经费 | 100万 |
审计费用 | 50万 | |
合计360万 |
(见公司公告2014-030)
公司股东大会对审计委员会的上述计划、预算进行审议。
(八)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第一大股东垫付相关款项的提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中提出:“根据法律要求,独立董事有权从上市公司获得进行调查的必要费用。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第一大股东履行社会职责,垫付相关调查的必要费用,并监督专款专用。”(见公司公告2014-030)
公司股东大会对审计委员会的上述提议进行审议。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4 年5月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9:3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袁君 于丽
3、咨询电话:022-23686400
4、传真:022-23686220
六、附件
公司本部2013年财务报表;
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
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
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
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
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