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4--04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0 年 12 月 17 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达瑞”)签署附带先决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欠深圳达瑞 27,479,959.30 元。深圳达瑞同意解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 95 号中公司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欠深圳达瑞 5,000,000.00 元欠款的担保责任。深圳达瑞同意,自《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对本公司上述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 24,000,000.00 元(内容详见 2010 年 12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上述《债务重组协议》先决条件未实现,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深圳达瑞债务,2012 年 7 月 2 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深圳达瑞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返还欠款本金34,153,493.36 元及利息 54,889,545.74 元等一案,下达了(2005)珠中法执字第 340 号之十、(2005)珠中法执字第 340 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本公司部分资产(内容详见 2012 年 7 月 5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之后,公司一直积极努力与深圳达瑞进行协商,希望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彻底解决对其的债务,但期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数次发生变更,公司未能筹集到资金偿还该笔债务(内容详见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4 年 2 月 20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2005)珠法执恢字第 340-1 号],主要内容为,深圳达瑞以本公司未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上述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截至 2014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应偿还的本息总额为人民币 99,478,582.8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限令本公司收到本通知十日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4 年 4 月 3 日,本公司、黄国忠先生、深圳达瑞三方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之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共同签署《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如果本公司能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则深圳达瑞确认: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欠深圳达瑞的全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全部费用)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整;本公司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向深圳达瑞支付人民 6,000 万元,则双方全部债权债务了结;2、本公司应在 2014 年 4 月 20 日前一次性向深圳达瑞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深圳达瑞在收到此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全部天龙大厦的土地及房产;本公司应在 2014 年 4 月30 日前一次性向深圳达瑞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本公司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3、如果本公司不能按约定即时足额的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本公司同意完全按(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 95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本金及利息偿还所欠深圳达瑞本息,本公司支付给深圳达瑞壹仟万元作为深圳达瑞财务损失补偿及违约金,深圳达瑞不予退还;4、本公司、黄国忠先生、深圳达瑞同意,在上述第 3 条约定事项发生后,对于超出陆仟万元的部分,本公司不负偿还义务,由黄国忠先生向甲方偿还,且黄国忠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对本公司的追索权。同时,对于本公司应向深圳达瑞偿还的陆仟万元部分,由黄国忠先生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公司与深圳达瑞双方所有在本协议生效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文件)均作废失效。
二、进展情况
近日,在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帮助下,公司已按照2014年4月3日签署的《和解协议书》约定,归还了深圳达瑞1000万元。目前,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5)珠中法执恢字第340—1号之十二及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已解除对本公司名下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原为291号)土地证号(199700071)、水西关街南一巷(土地证号199600031)、平阳路130号(土地证号19982063)三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已解除对本公司名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原289号)第1幢1至3层共1277.29平方米、第2幢-1至24层共37457.65平方米房产(00112209)的查封。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和解协议书》确定了2013年年末对深圳达瑞的债务金额为6000万元,并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该事项对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在《和解协议书》约定时间内归还了第一笔1000万元的债务,深圳达瑞也解除了对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但截至目前剩余5000万元的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解除其他事项的房产抵押相关手续,力争尽快盘活资产,恢复融资能力。同时第一大股东也在积极协助公司进行筹措资金,但是否能在约定时间内全部归还上述债务,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该事项情况和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近期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4--049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本公司已自查并向第一、二大股东进行书面函证,完成股票异常波动核查。
●公司目前未发现与公司有关的市场传闻。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4年4月21日、2014年4月22日、2014年4月2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监管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4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进行了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2014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承诺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201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公告。
3、2014年4月4月,公司披露了与深圳达瑞签署《和解协议书》的相关公告。
4、201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关于增加营业范围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等,公司股票申请停牌。
5、2014年4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等。
6、2014年4月21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简称由“*ST山水”,变更为“山水文化”,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上述信息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向第一大股东函证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书面回函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确认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根据2013年年报进行数据更新外,不需要更正或补充;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外,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黄国忠先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公司目前无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基本面发生根本变化,公司依然存在资产负债率偏高、盈利能力较弱且是否能成功实现业务转型等风险因素。公司目前的股价水平可能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