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4—00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22日 9:00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四)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扬帆路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会议审议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选举何鹏先生、傅健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马东红女士、俞雨金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第(1)、(3)-(9)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第(9)、(10)项议案时,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之时,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增加网络投票的原因、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平台
(一)增加网络投票的原因:公司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4,497,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拟分配股东股利77,174,662.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该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13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而制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文件规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会议议案。
(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 9:30-11:30 及 13:00-15:00。
(三)网络投票平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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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议案第9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非独立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2个;
对议案第10项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监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股×2个。
n为参加会议股东截至2014 年5 月19 日下午三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股东账户中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数。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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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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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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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议案9、10项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及监事,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候选人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 2014年5月1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宁波韵升A 股(股票代码600366)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
(一)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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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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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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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9号提案的共2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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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