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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赵东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伟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秋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发布了《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并已于3月25日、4月1日、4月9日、4月16日分别发布了《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编号为临2014-012、临2014-013、临2014-020、临2014-021、临2014-023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有关方正在进一步论证、洽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基于新技术、新媒体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类企业。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工作量较大,方案的论证和完善等相关工作尚需时日。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文传媒”,股票代码“600373”)自2014年4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停牌期间,公司以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201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1、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2、承诺事项、期限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后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新增股份锁定、或有损失赔偿、重组业绩预测以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价值保全等17项事项做出了相关承诺,其中“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关于资产划转、过户、更名等手续的承诺”、“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产生相关费用承担的承诺”、“关于拟注入资产改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承诺”、“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的承诺”、“关于二十一世纪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承诺”、“关于和平出版社的承诺”、“关于中视精彩的承诺”、“关于红星社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保全的承诺”、“关于被收储土地补偿款的承诺”等12项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5项承诺尚在履行期, 具体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事项:为避免在本次重组后可能与鑫新股份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出版集团承诺:(1)出版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出版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出版集团(包括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鑫新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鑫新股份;(4)对于鑫新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出版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鑫新股份发展及鑫新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事项:为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严格规范并尽量减少与鑫新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出版集团承诺:(1)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鑫新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鑫新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鑫新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鑫新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ⅰ 督促鑫新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ⅱ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鑫新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鑫新股份利益的行为;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鑫新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事项:本次重组完成后,出版集团将成为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此,出版集团承诺:在作为鑫新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与鑫新股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遵循五分开原则,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出版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的情形。

      (4)有关无证房产的承诺

      承诺事项: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中的子公司中含有无证房产,就这些欠缺权属证明的房产,出版集团承诺,若该等无证房产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被处以罚款从而导致注入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出版集团愿意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无证房产进行强制拆除或处以罚款的情形,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5)关于承诺履行的承诺

      承诺事项:为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版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出版集团若对已经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出现履约困难的,出版集团将优先考虑以未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所得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上述分红仍不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则出版集团将采取送股或者缩股等方式履行全部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2013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1、承诺主体

      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分别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德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

      2、承诺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3年3月18日实施完毕,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认购股数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承诺期限

      2013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8日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清理交易性投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鉴于本公司目前持有部分交易性投资,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做出如下承诺:201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全部交易性投资的清理,并且在清理期间和清理完成后24个月内不再新增交易性投资。

      2、承诺期限

      2012年4月24日至2014年6月30日。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严格按照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且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公司(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2012-2014年三年内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4)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5)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股东回报规划期限

      2012年至2014年

      3、股东回报规划实施情况

      (1)公司2012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5,871,195.30元;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2年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

      (2)公司2013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58,711,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3年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68%。上述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形式修订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修订为:“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因2013年-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上述承诺事项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亮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4-028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拟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基于新技术、新媒体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类企业。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工作量较大,方案的论证和完善等相关工作尚需时日。并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文传媒”,股票代码“600373”)自2014年4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积极论证方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