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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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爱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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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92795户,其中A股股东60718户,B股股东32077户。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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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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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12月27日,本公司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锦港国经向大连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78,557,9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3.51元/股,转让价款为275,738,246.55元。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两股东关于股权转让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2、2013年3月,本公司与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锦州港发展煤炭加工、混配、仓储业务进行深度合作,在锦州港建立煤炭加工、混配、仓储项目基地。合作双方将考虑采取合资方式建设、经营码头。
3、2014年4月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委托经营的议案》、《关于与东方粮仓共同对东方集团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向北京盛通华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日,上述三项议案相关事项正在依法合规推进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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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3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8人,参加表决的监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3月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