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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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高大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法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晓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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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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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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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厂房资产挂牌转让的公告》,2013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厂房资产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公告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已收到湛江港盛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支付的拍卖押金9891万元 ,房产过户等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大林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2014-01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科技董事会已于2014年4月11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信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申请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流动资金借贷关系的良好合作,公司有意于2014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
贷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授信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使用和归还贷款。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2014-01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报表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购销往来,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申请2014
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流动资金借贷关系的良好合作,公司有意于2014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
贷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授信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使用和归还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