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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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周仁强先生、副总经理谢新宇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梁冰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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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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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 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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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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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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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投资参股华元典当
经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拟投资人民币4,500万元,参股合肥华元典当有限公司,占其增资扩股后公司总股本的18.75%。截至本报告批准发出日止,本次投资款项尚未缴纳。
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
经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拓展海外业务与国际市场,有效开拓公司融资途径,结合公司当前发展实际,本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投资额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香港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境外公路建设、投资、运营等相关咨询与技术服务等。
2013年9月4日,该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股本数为7,644万股,本公司初始认购股份数为240万股。截至本报告批准发出日止,上述投资款项尚未缴纳。
意向转让新安金融部分股权
经2013年10月23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降低本公司在金融产业的单一投资规模,加强对金融投资的控制,降低在非控制性企业中的股权投资比例,同时为进一步防范金融投资风险,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新安金融集团5亿股股份中的3亿股转让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行为需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董事会一致通过上述转让意向,并授权经营层办理转让报批手续,同时开展资产评估,待评估结果获得安徽省国资委备案确认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
2013年12月,本次转让事项已经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复。本公司现正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控股股东再次增持本公司股份
安徽高速集团于2014年1月9日开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入方式,再次增持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安徽高速集团共增持本公司股份687,100股,增持后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24,644,22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1.63%。
安徽高速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1月9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安徽高速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为宁宣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经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宁宣杭公司的投资计划,对于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中本公司应承担的部分,本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于未来一年内向宁宣杭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3.5亿元的贷款,用于支付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年利率为6.2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宁宣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3,820千元,累计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08,820千元。
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政策影响
2014年国家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报告期内,本集团共减免绿色通道车辆约19.92万辆,减免金额约为人民币7,5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13%和1.49%。2014年春节七天,本集团所辖路段的出口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流量达112万辆,免收金额约为人民币5,3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0.00%和14.31%。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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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仁强
201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4-017
债券代码:122039 债券简称:09皖通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4-004”公告)。
2014年4月29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取得的收益为人民币355,068.49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为4.80%,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