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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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须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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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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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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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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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及控股股东东航集团正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对有关承诺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研究评估解决方案,积极稳妥的处置房屋产权瑕疵承诺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3月6日、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4-01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4 年第3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3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邵瑞庆、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选举并调整第七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为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主席、选举董事徐昭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三名委员为李若山先生、季卫东先生和徐昭先生,李若山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邵瑞庆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季卫东先生为公司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的规划发展委员会三名委员为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和季卫东先生,李养民先生担任规划发展委员会主席;邵瑞庆先生不再担任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马蔚华先生为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名委员为刘绍勇先生、刘克涯先生和马蔚华先生,刘绍勇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有关事宜,由刘克涯先生履行主席职责);季卫东先生不再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同意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维持不变,三名委员为马须伦先生、李养民先生和刘克涯先生,马须伦先生担任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主席。
邵瑞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自今日起生效。
四、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产交易的议案,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资产交易的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的授权内容如下:
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条件下,在适用法律和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研究并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机队规划、市场需求以及其他市场条件,研究并决定公司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方案,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的交易方、型号、数量、价格、具体商务条款条件和其他相关事宜;
2.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等重大资产交易,连同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签署的《飞机购买协议》项下的70架空客A320NEO飞机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45%,累计引进飞机的运力占公司2013年度的运力比例不超过30%;
3.就上述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事宜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
4.在公司已就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事宜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在需要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和实施经批准的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相关具体工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发布与引进飞机及处置老旧飞机有关的公告和/或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