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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永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国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购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路集团贷款项目"信托产品4,500万元,已于2012年8月11日到期。2012年度公司已委托长安国信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2年8月28日,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金执民字(2012)第122号]执行裁定书,已对正路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3,341.04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原评估价值9,570万)进行查封,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公司”)因员工生产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空气中氯化氢气体浓度超标,被开化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并受处罚9.9万元。2014年3月经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批复,同意开化合成公司恢复生产。开化合成公司已于2014年3月13日恢复生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10日、2014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59.76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今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主要原因:

      1、 一季度全资子公司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2、 公司主要产品草甘膦、有机硅市场价格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均有所下降;

      3、 草甘膦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影响盈利能力。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4-01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4年4月28日下午17时止,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监、高在2013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1、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公司不额外为其提供工资及福利;

      2、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均按其所任行政职务领取薪酬,其年薪报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予以确认;

      3、独立董事津贴已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人每年为人民币8万元。

      2013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税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

      上述涉及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事项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4-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201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75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以下简称“开化国资”)《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开化国资提议将《关于审议董事长、副董事长年度薪酬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开化国资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二、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后的补充通知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10:0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审议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5月1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本人除外,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4、登记地点:建德市新安东路 555 号公司证券部。

      符合上述条件股东或期授权委托人于登记日截止前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

      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邮政编码:311600

      联系人:李明乔、王丽娜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