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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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奉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阎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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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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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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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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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4-009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所持表决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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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春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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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中电广通201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上述议案9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76,314,950股,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关联股东在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彭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4-010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所持表决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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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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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彭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如下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