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段连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晓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钊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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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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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数为224,544,016.51元,比年初数增加61.2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融资借款增加所致。
3.1.2 应收账款本期期末数为24,000,939.63元,比年初数增加614.0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长,采用赊销结算的销售增加所致。
3.1.3 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数为9,822,741.06元,比年初数增加88.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业务借款增加所致。
3.1.4 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数为2,219,264.73元,比年初数增加137.0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往来单位款项增加所致。
3.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期末数为150,00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114.29%;长期借款本期期末数为0.0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其原因是期末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3.1.6 长期应付款本期期末数为100,00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100,000,000.00元,其原因是本期融资租赁借款增加所致。
3.1.7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为1,515,861.68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增加30.4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长,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3.1.8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数为703,317.83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增加671.90%,其原因是本期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3.1.9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为350,729.62元,比上年同期数数增加404.99%,其原因是本期应收款项增加,致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1.10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为30,753.79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88.25%,其主要原因是上期取得政府补助所致。
3.1.11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为8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5785.7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赞助支出增加所致。
3.1.12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数为3,310,994.37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3.3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3.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为10,353,467.47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较多,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以现金结算的销售增加所致。
3.1.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为79,169,233.35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较多,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1.15 收益变动分析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数为153,062,701.3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39%;主营业务成本发生数为113,589,256.2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59%;实现净利润16,800,857.9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77%。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铁精粉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但受市场影响,本期铁精粉平均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0.76%。
3.1.16 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末数为11,451,220.44元,比年初数增加125.56%,其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业务递延收益引起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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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未有董事缺席会议。董事马兴亚,独立董事胡元木、葛洪祥、戴冠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段连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持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25)》。
关联董事段连文、孙利、石鑫、李士明、孙志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淄博宏鲁物资有限公司所持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临2014-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8日下午2时,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蕾女士主持。经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持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2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4-025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持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收购淄博宏达所持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农商行”)29,172,832股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淄博宏达持有公司64.9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淄博宏达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5%,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予以备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淄博宏达持有公司64.9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连文
注册地: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注册资本:伍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铁矿采矿、选矿项目投资、管理;生铁、钢坯、焦炭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东:淄博金召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淄博宏达100%股份。
2、关联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淄博宏达总资产为532,812.43万元,净资产234,589.3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45,387.16万元,实现净利润19,906.16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683,800,568.00元。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0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8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交易的类别:收购资产
3、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主要股东情况
(1)山东兔巴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仟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册地点: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
经营范围:糕点、膨化食品、饮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
持股比例:6.34%
(2)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捌拾万元
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册地点: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北金村
经营范围:矿石开采、选矿、铁矿石深加工;农副产品、纸制品、球团销售,造纸原料、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软件、五金建材、机电产品、水泥制品的销售,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品养殖,机械及配件加工;餐饮;货物进出口业务。
持股比例:5.79%
2、临淄农商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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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13年度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4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5、为临淄农商行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经双方协商,公司本次股份收购以临淄农商行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定价依据,以送股摊薄后每股净资产人民币1.49元为每股交易价格,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3,467,520元。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交易标的:淄博宏达持有临淄农商行29,172,832股股份及标的股份附属收益权。
交易价格:每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49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3,467,520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付清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宏达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淄博宏达未履行上述及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保证与承诺、或所作之任一保证与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失效、解除、终止的、或宏达矿业无法获得或丧失标的股份和/或其任何收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淄博宏达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宏达矿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相应的转让对价款及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的利息、赔偿财务成本、相关费用支出等。
4、 由于不可抗力且非归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致无法转让拟转让股份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转让合同中“违约责任”已就公司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收购临淄农商行股份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淄农商行属于国家支持的县域农商行,具有较强的成长能力,本次股份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的投资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收购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持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段连文、孙利、石鑫、李士明、孙志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4年4月23日就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持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淄博宏达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双方协商的定价依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协议条款清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协议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淄农商行属于国家支持的县域农商行,具有较强的成长能力,本次股份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的投资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临淄农商行2013年度审计报告
(四)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五)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六)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4-026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淄博宏鲁物资有限公司所持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股股份, 约占齐商银行总股本的1.38%。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为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优化与地方金融机构关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淄博宏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鲁物资”)所持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商银行”)18,000,000股股份,约占齐商银行总股本的1.38%。双方已于2014年4月28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份收购以齐商银行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定价依据,每股人民币3.39元,总价款为人民币61,020,000元。
(二)公司于4月28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淄博宏鲁物资有限公司所持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在任董事9人,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予以备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宏鲁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边亮
注册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铁精粉、生铁、钢坯、钢材、焦炭、矿山机械、五金、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轿车)、农用机械、水泵、阀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不含一次性发泡制品)、劳保护品销售。
股东:边亮、段连申、宋小文,其中边亮出资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宏鲁物资总资产为60,115.62万元,总负债26,391.96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92,780.67万元,实现净利润5,771.23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公司从宏鲁物资采购备品备件及辅助材料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与宏鲁物资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注册地: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注册资本:13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持股齐商银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注册地: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98号世纪花园I区2#写字楼,注册资本:13.8亿元,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及资产管理运营。
山东城联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07号东,注册资本3亿元,主营业务为非金融IC卡业务。
2、宏鲁物资所持齐商银行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齐商银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齐商银行总资产为6,106,752.08万元,总负债5,662,929.03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15,924.68万元,实现净利润79,444.96万元(合并数据经审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为该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齐商银行总资产6,407,804.65万元,总负债5,956,242.81万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8,140.40万元,实现净利润19,003.09万元(季报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出让方:淄博宏鲁物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宏鲁物资持有的齐商银行1800万股股份及标的股份附属收益权。
交易价格:每股交易价格人民币3.39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102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付清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宏达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淄博宏达未履行上述及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保证与承诺、或所作之任一保证与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失效、解除、终止的、或宏达矿业无法获得或丧失标的股份和/或其任何收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淄博宏达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宏达矿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相应的转让对价款及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的利息、赔偿财务成本、相关费用支出等。
4、 由于不可抗力且非归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致无法转让拟转让股份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转让合同中“违约责任”已就公司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收购齐商银行股份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齐商银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较好,有利于公司提高利润水平,对公司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宏鲁物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双方协商的定价依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协议条款清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投资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齐商银行2013年度审计报告
(三)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四)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