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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报。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胡茂元先生,副董事长、总裁陈虹先生及财务总监谷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由于财务公司的相关投资业务已成为集团的经常性经营业务,因此对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口径予以调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分析: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3.96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增加了货币式基金的资产配置。

      2) 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63.21亿元,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 应收利息比期初减少0.78亿元,主要原因是期初公司应收未收的银行利息在本季度已收回。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46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的银行间融资业务产品到期所致。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61.90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增加了基金、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

      6) 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143.69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加快产品向市场投放的速度,从而减少了客户的预付货款。

      7) 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24.69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因销量增加而增加应交增值税。

      8) 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2.37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按期计提应付未付的定期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9) 应付股利比期初减少0.24亿元,主要原因 是公司之子公司发放股利所致。

      (2)利润表项目

      201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4.1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1%。2014年一季度公司销售呈现平稳增长的发展态势,实现整车销售152.33万辆,同比增长14.54%。

      (3)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4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96.11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6.98%,主要原因为公司之子公司财务公司的客户存款和银行同业存款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1年完成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总公司”)和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上汽总公司承诺对其通过该次发行新增持有的公司1,448,736,163股股票,36个月内不转让;工业有限承诺对其通过该次发行新增持有的公司334,408,775股股票,36个月内不转让。报告期内,上汽总公司及工业有限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向上汽总公司和工业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对于位于浦明路160号的房屋及35个地下车位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52174号)和通用汽车韩国公司6.01%的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上汽总公司就上述资产在交易完成后三年补偿期间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做出了补偿承诺。

      2013年度,通用汽车韩国公司6.01%的股权收益高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的利润预测数,无需补偿;浦明路房产和车位受物业管理费持续上升的影响,盈利低于预测数,触发上汽总公司的现金补偿义务, 具体如下:

      ■

      注:2013年需现金补偿金额=2013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2013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2012年累计已补偿金额

      上汽总公司2013年度对浦明路投资性房地产利润预测与实际盈利的现金补偿,按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人民币18,711,308.20元)减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人民币14,740,482.78元),并扣除至2012年度已补偿金额(人民币766,248.77元)计算后得出。上汽总公司就浦明路投资性房地产需补偿公司人民币3,204,576.65元。

      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浦明路投资性房地产实际盈利数与评估说明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4)第[E0044]号),核对了相关数据。根据承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将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公司补偿现金人民币3,204,576.65元。该补偿金额将计入公司2014年的资本公积,不影响2013年和2014年的利润。

      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2014年4月23日公司已收到上汽总公司人民币3,204,576.65元的补偿款。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茂元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