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9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9份。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吴建、行长樊大志、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符盛丰,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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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于2013年7月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照调整后股数重新计算。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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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股东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本公司171,200,000 股股份的股权变动事项,正在履行相关法定批准程序。
§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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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其中:本报告期,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一季度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年化。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3.2.1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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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核心资本净额=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
2、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总扣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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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计量并披露并表和非并表资本充足率”,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的并表和非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
3.2.2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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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计量并披露并表和非并表资本充足率”,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并表和非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3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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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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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1年4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8.5919746亿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钢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均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未违反做出的承诺。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4年4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4—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9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对原办法整体框架下的部分格式进行了调整,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本行并表子公司的呆账核销额度管理予以制度明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本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同意本行为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二年内,在控制风险以及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同意本行就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事项向中国银联进行的同类申请出具担保函。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