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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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青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松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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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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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业已形成了“以服装为核心的贸易主业”以及“以金融服务业投资为主的投资主业”并举的双主业格局,公司对金融服务业的股权、债权投资收益已经成为稳定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公司将对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利息净收入7,632,689.01元列入经常性损益。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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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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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43.04%,是因为报告期内采购采取的结算方式有所改变,减少了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采购款的方式。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34.7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末的应收出口退税金额较年初增加较多。
3、存货较年初增加了32.0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经济形势稳定,公司销售订单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公司增加了一定比例的存货储备。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了64.0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了2013 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等。
5、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了137.1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采购量增加,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金增加,使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流转税减少。
6、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6.06%,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数中包含了已于2013年5月进行股权转让的子公司的管理费用908万元。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91万,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公司收回了部分应收款项,冲回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数额较大;而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总额和账龄与年初相比较为均衡。
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5.21%,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数中包含了子公司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实现的长期投资转让收益1,623.05万元。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66.26%,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收到的保证金及暂收款较多。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87.85%,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子公司收回了到期的信托产品28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上半年公司将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的股权以评估值转让给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转让资产的经营损益及公司转让上述资产收益合计影响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2.77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8亿元。而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预计无此类事项发生,故公司2014年半年度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降低。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杨青峰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4-01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07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0.072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 除息日:2014年5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4年4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5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分配以总股本436,796,074股为基数,共计分配股利34,943,685.92元(含税)。
4、所得税代扣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由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2、除息日:2014年5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4年5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580656)现金红利(不扣税,0.080元/股)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875628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