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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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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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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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季度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⑴2014年3月末,应收账款81,421.90 万元,较期初数51,785.82万元相比增加29,636.08万元,增幅57.23 %。主要原因是:①煤炭市场持续下行,回款难度加大;②省内电煤合同尚未签订,不能正式结算,影响回款。
⑵2014年3月末,存货55,733.87万元,较期初数37,858.69 万元相比增加17,875.18万元,增幅47.22%。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持续下行,销售受阻,煤炭库存增加。
⑶2014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66,971.62万元,较年初38,124.73万元相比增加28,846.89 万元,增幅75.66 %。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塌陷补偿费等各类款项的增加。
⑷2014年3月末,公司长期应付款196,243.36 万元,较年初45,643.99 万元相比增加150,599.37 万元,增幅329.94 %。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
利润表项目:
⑴2014年1-3月,其他业务收入3,368.59 万元,较上年同期14,900.44 万元相比减少77.39%。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煤泥销售同比大幅减少。
⑵2014年1-3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92万元,降幅73.91%,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上海外滩公司持有交行股票报告期末市值下跌。
⑶2014年1-3月,投资收益69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37.6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处置投资公司影响投资收益增加。
⑷2014年1-3月,利润总额-18,430.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217.96 万元,降幅216.74%。主要原因是:商品煤售价同比大幅下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2月公司IPO上市时,控股股东国投煤炭有限公司(国投煤炭)及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现在和将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不直接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经营的业务;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控制企业不在本公司的销售区域内向和本公司客户相同的客户销售和本公司出产煤种相同的煤炭产品;
2、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进行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且和本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投资,以避免与本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3、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第1条和第2条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4、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转让和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愿意优先考虑本公司受让该等股权或资产;
5、就销售区域,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现有所有销售区域的范围内,特别是安徽、浙江、江苏和江西地区等重点销售区域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2)如本公司上市后产品销售范围扩大,则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扩大后的销售范围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将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3)如在本公司未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的范围内,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发现本公司销售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则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将自动不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4)如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或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将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报告期内,该承诺一直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培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