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3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4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989,9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46.814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641,3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6.49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8,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201%。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5,658,736.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65,873.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620,266.09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54,460,000.00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253,128.72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回报股东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136,1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2,103,128.72元结转下年,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0,989,9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八)《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十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十三)《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50,980,1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8%;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2%。
以上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三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作为独立董事2013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