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通知,继上一次增持计划完成之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3-002号、临2013-040号、临2013-048号、临2014-002号公告),刘绍喜先生再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4年4月29日,刘绍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增持前,刘绍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7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4,928,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本次增持后,刘绍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7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6,928,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4%。
二、本次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拟在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三、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刘绍喜先生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