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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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献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清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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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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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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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为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诉讼事项 1998年8月4日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旅业") 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40万元,借款期限为8个月,施达商业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2002年7月16日一投集团向交行承诺履行保证责任。后因贷款逾期,银行提起诉讼,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下达(2004)龙民二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限麒麟旅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金140万元、利息67.12万元);施达商业和一投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年9月8日下达的(2005)龙执字第68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该事项尚无进展。
(二)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3年6月公司启动公司债项目,拟发行票面总额3.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次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13年11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2013年11月27日,本次公司债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公司债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正持续推进中。
详见刊登于2013年6月26日、7月12日、8月29日、10月28日、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_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2013-016号、2013-019号、2013-021号、2013-034号、2013-036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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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爱国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