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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王贤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3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31.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工程款及还本付息资金所致;

      2、应收股利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38.76%,主要原因是按期收回了武大弘元股利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242.61%,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了应收的隧道投资补贴款所致;

      4、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39.68%,主要原因是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5、预收款项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1886.05%,主要原因是预收租赁款等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39.00%,主要原因是年终奖已支付所致;

      7、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55.17%,主要原因是应交所得税费增加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5.28%,主要原因是公司重组完成后,本期房地产公司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房地产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013.99%,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补偿款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9.49%,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7.09%,主要原因是公司重组完成后,本期房地产公司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房地产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减少所致;

      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8.68%,主要原因是:A、下属沙湖污水处理厂增资进入排水公司,报告期内按污水特许经营权单价结算,使得收入相应增加;B、报告期内归还部分银行贷款,使得财务费用下降;

      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74.8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完成;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542.2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同比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4年1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1月4日相关公告)

      2、2014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水务局签署了《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沙湖污水处理厂纳入主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1月30日相关公告)

      3、经2014年3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3月31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3月15日、4月1日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股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国资委与证监会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该承诺事项将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2、上市公司分红承诺

      根据《武汉控股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该承诺事项将在承诺期内履行。

      3、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5)关于瑕疵土地、房产价值保障的承诺。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3年7月25日公告)。截至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均在履行过程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贤兵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2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丹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于2014年1月27日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王贤兵先生提名,拟聘任凃立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汪胜、韩世坤就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丹女士已于2014年1月27日提出书面辞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2、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凃立俊先生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上述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附凃立俊先生简历:

      凃立俊,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享受武汉市政府专家津贴。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网管理部部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2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截止2013年底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公告,并于2014年3月29日对外披露了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详见2014年2月15日、3月29日公司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在股改过程中作出的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之外,公司其他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不合规承诺或者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本公司已就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与水务集团进行了沟通,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规范和解决。本公司将根据该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