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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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燕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建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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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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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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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及归还欠款。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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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正常生产经营收入比上期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
财务费用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2013年底公司归还700万元短期借款,本期没有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投资收益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潍坊海数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再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35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对该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2、 2013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要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有关事项的监管函》(鲁证监函【2013】116号)、《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公司按照上述两文件规定的要求,分别于2013年8月31日披露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的公告》,于2013年9月14日披露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说明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目前公司仍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立案调查中,尚未收到相关结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电子信息业务规模较小,且公司的技术实力及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盈利能力相对较差。公司目前正处于逐步向房地产领域转型时期,房地产业务尚不能给公司带来盈利。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