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会展中心四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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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民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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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545,892,750 股予以回避表决。第8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楼伟亮律师和王梦婕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4—011
债券代码:122095 债券简称:11杭钢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