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2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按照“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领域部署,公司拟与成都科锐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进行合作成立新能源公司,就攀枝花地区新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项目的推广等展开合作,并以此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新能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新公司2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签订投资协议公告》(临2014-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2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签订投资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按照“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领域部署,公司计划与成都科锐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得”)、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网源电力”)进行合作成立新能源公司,就攀枝花地区新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项目的推广等展开合作,并以此签订相关投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及签订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签订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及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科锐得、网源电力就攀枝花地区新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以及节能服务项目等展开合作成立新能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首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科锐得 | 2050 | 41% | 货币 |
网源电力 | 1950 | 39% | 货币 |
林洋电子 | 1000 | 20% | 货币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科锐得、网源电力共同打造攀枝花新能源基地进行全方位合作,本着友好协商、共促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科锐得充分发挥节能能政策、技能技术优势、为新能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发和运营提供政策顾问、节能技术支持。
2、网源电力及其所属公司充分发挥其地域优势与地方影响力,为新能源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市场条件。
3、林洋电子发挥其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为新能源公司提供技术、管理和产品支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科锐得、网源电力合作在四川攀枝花地区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充分利用对方在政策、电力系统、区域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业务拓展的新模式,并以此为平台,提升公司在新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相关投资协议,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